为加强对我院学生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东莞市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出院内外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防在我院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高度重视院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院师生参加晨会、早操、大型体育、艺术活动和集会的各项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院园集会的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各种集会的拥挤现象,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组织机构
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向深
副组长:楚卫党
成员: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四、具体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各项大型集会活动的组织、协调。
2.及时组织听取大型集会活动策划小组对每次活动的安排意见和安全措施。
3.负责检查各项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
4.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制定每学期大型集会活动计划。
5.研究制定每次大型集会活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每次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工作。
7.认真检查督导各组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8.检查各楼梯口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及各班辅导员、课任老师跟班上、下楼情况。
9.针对人未到位、玩忽职守者进行查处。
10.保证每次大型集会学生上、下楼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保证活动会场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2.保证各项活动的音像设备调试完好,监控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
13.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对每次活动的指导意见。
学院需参加院外活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原则上不组织参加院外大型集会和商业庆典活动,若需参加,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告,得到批准后,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经学院行政会议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参加,活动中应随时与教育局和学院通报情况。
五、具体措施
1.凡组织集会学院、部门、年级组、班级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安全要求),集会前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报请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外集体活动必须向市教育局申报并上报活动安全预案。
2.学院集会必须严格按学院制定的各年级各班上、下楼梯安排示意图由班主任和课任老师负责跟班上下楼,具体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
3.学院集会和大型活动,体育老师应提前到达活动地点,统一安排学生活动场地和队列地点,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在集会地点发生混乱或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体育老师和班主任、课任老师负直接责任。(体育教师、年级组长)
4.在进行集会活动前,学院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等要向全体师生反复强调安全要求,做到高度重视,层层落实。
5.一旦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全体在场的老师应立即主动控制局面(班主任),防止事件扩大,及时疏散人群,相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6.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在场老师和学院领导要及时按照应急疏散秩序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7.对在集会期间不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经院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认定,由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罚。
8.对在院外参加集会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带队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参与活动的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9.对渎职和集会活动未到岗(擅自离岗)人员,一旦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上报从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