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学生突发事件主要为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学院领导对本学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辅导员对所带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组织体系
(一)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协调、指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处置发生的III级以上学生突发事件。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收集信息,对一般问题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3、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学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妥善处理。对本单位发生的III级及以上学生突发事件,按预案立即启动由本学院、安全工作处、学工部(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2
(一)信息报告
1、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学生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处置小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生所在学院应第一时间电话向安全工作处、学工部(处)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安全工作处初核后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同时向学院联系校领导报告。安全工作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一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办公室依据安全工作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至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立即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宣传部要主动了解、跟踪和掌握实际情况,较大及以上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谣言、传言,要迅速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发布方式。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校园网主页、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4、发布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掌握主导权,维护校园稳定;坚持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尊重师生知情权,满足人们了解突发事件真相和处置情况的信息需求;依法开展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要组织专人负责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学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以下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涉及现场处置的,发生突发事件学生所在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及安全工作处、学工部(处)等相关部门有关领导获悉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和有关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当事人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工部(处)(研工部)和安全工作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安全工作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协助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帮助寻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经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事后恢复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事后恢复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一)善后处置
1、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2、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学院和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
(八)责任追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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